一、《辦法》起草的必要性
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,要健全國家安全體系,完善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,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、戰略體系、政策體系、風險監測預警體系、國家應急管理體系,構建全域聯動、立體高效的國家安全防護體系。
2022年11月25日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《關于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定》,對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和防災減災重要論述以及黨中央、國務院和省委、省政府防范應對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決策部署進行有效落實。《決定》指出:“強化精準預警??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推進本級災害事故風險預警工作,健全完善本級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機制,建立統一、規范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,強化針對重點區域、特定人群的精準、靶向發布能力,提升預警信息發布規范性?!?/p>
2022年5月10日,省政府組織修訂了《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》,并以省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實施(蘇政辦發〔2022〕32號),成為全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領域的規范性、制度性文件。
蘇州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也提出“科學構建應急預警、應急指揮、應急救援三大體系”。為了適應新形勢和機構改革工作實際,需要對2017年蘇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《蘇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》(蘇府辦〔2017〕380號)進行修訂和調整。
二、《辦法》起草的合理性
一是統籌預警信息發布。明確應急管理部門業務上指導負有預警信息發布職能的部門和單位,做好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。
二是明確發布中心職責。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承擔發布職能,為預警發布單位無償提供預警信息發布服務。
三是建立發布技術支撐。發布突發事件預警信息,必須進行科學監測和分析研判,形成預警信息發布建議。
四是分類制作預警信息。明確由相關部門和單位按分工制作預警信息。
五是預警信息審批制度。預警信息發布實行嚴格的審簽制。發布一級、二級預警信息和三級、四級預警信息分級進行審批簽發。
三、規定的主要措施及其說明
《辦法》起草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《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》《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強化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定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。
《辦法》共設二十六條,包括基本原則、預警信息發布原則與內容、預警信息發布職責分工、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傳播渠道、預警信息發布流程、責任追究、實施時間等,進一步明確了預警信息發布的工作原則,細化了各相關部門職責分工,界定了預警信息播發的時限,提高了各部門在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的協同作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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